服务收费标准
1. 适用对象:适用于个人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及进口类电器
2. 生效时间:自用户购买日起生效
3. 收费服务范围:
• 所有非保修期内的服务
• 在保修期内,但非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服务,如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服务
4.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维修服务收费项目应表明待修产品、修理项目、上门费、人工费、配件费和运费等。
4.1. 上门费:
• 40公里(含)以内:城市50元 ,乡镇30元。
• 大于40公里:50元+1.5元/公里*(实际服务距离-40公里)
• 特殊情况上门费面议,欢迎致电咨询 ,费用满意为止
•实际服务距离以上门服务的工程师通过其交通工具从所属的分站或维修网点所在地至用户服务地址的单次路线的路程。
4.2. 人工费:
• 见工程师上门出具所附修理费及价目表,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收费标准报价(本平台是全国维修中心,无法给出统一价格)
4.3. 配件费:
• 配件费收费请参照服务工程师出具的零配件销售价格表
备注
1.用户报修后服务人员上门鉴定故障,如用户不需要维修,需收取用户上门费,同意报价维修则不收取该费用.
2.针对大件家电系统故障,经用户同意拉走维修后,用户再次来电不维修了,要求将机器送回,需收取用户搬运费用200元.